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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到案发地出庭公诉以案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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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效应,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月19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到案发地野马川镇新田村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村30余名村民代表现场旁听了庭审。经庭审,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顾:被告人蒋某某,系赫章县野马川镇新田村村民,年2月至年2月期间,蒋某某多次盗窃位于新田村的贵州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镇雄至赫章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工地上的钢筋、泵管、工字钢等施工材料。年2月5日,蒋某某将其所盗物品以元/吨的价格贩卖给收购废铁的张某某。张某某在运输途中,被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蒋某某所盗物品重3.54吨,价值元人民币。案发后,蒋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被盗物品已全部返还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蒋某某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公诉人在庭审中有力指控了蒋某某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周边群众要以案为鉴,学法、懂法、敬畏法,以免让自己深陷囹圄。“再多的说教抵不过一个鲜活的案例,我们把庭审搬到案发地,就是要让周边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承办检察官伍成霖表示。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看到身边的人在接受庭审,内心触动很大,也深受警醒。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不去触犯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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