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多项涉及能源行业的重磅政策陆续出台。既有中办、国办接连发布的关于城镇与乡村建设的意见方案,在城市和农村布局分布式能源,又有国务院出台的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1项措施,更好发挥新能源保供增供作用。既有教育部出台的人才培养计划、财政部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费优惠,又有多地政府的能源“十四五”规划。可以说,从国家到地方,对于能源发展更加重视。下面,能环宝对5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国家层面政策
中办、国办: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简评:文件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加强光伏人才培养,拓展专业的深度和广度
5月7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水电和核电等人才培养。适度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保证水电、抽水蓄能和核电人才增长需求,增强“走出去”国际化软实力。拓展专业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新能源材料、装备制造、运行与维护、前沿技术等方面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简评:文件旨在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推动专业转型升级,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交通运输部: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发展有效支撑,在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等场景建成一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船规模应用。
简评:根据交通运输绿色低碳系列部署,交通运输部将围绕营运交通工具碳排放强度下降总目标,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工程。
中办、国办: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简评:文件旨在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国办发布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1项具体措施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7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政策举措。
简评:《实施方案》将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财政部: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简评:作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其中一项,《意见》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顶层设计文件,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方案。
国务院: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简评: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但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落实到位,将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分布式光伏获得4项税费优惠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4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光伏发电产业税费优惠的有4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简评: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加大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地方层面政策
重庆: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5月5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有序推进航电枢纽建设,增强清洁电力能源供给。
四川:重点建设“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
5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文件要求,“十四五”新增光伏发电约万千瓦。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重点建设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积极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推进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鼓励建设超高海拔风电、光伏发电实证实验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
吉林: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月12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企业可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经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推动实施,所发电量全部用于满足企业自身用能需求。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技术标准。
上海: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光伏+”专项工程
5月15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向集中与分布式并重转变。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结合土地和屋顶资源,分行业、分领域推进光伏发展,力争光伏新增规模万千瓦。
江西: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力争新增光伏装机万千瓦以上
5月17日,江西省政府办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文件提出,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其中,“十四五”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万千瓦以上,年累计装机达到万千瓦以上。利用建筑屋顶、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水域面积丰富地区,利用水库、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内陆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利用可种植具有药用价值植物的林地、山地、丘陵,建设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浙江: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新增光伏装机力争达到万千瓦
5月19日,浙江省政府办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指出,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突出以整县规模化开发分布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集中式光伏。其中,新增光伏装机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万千瓦。在特色小镇、未来社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学校、医院、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万千瓦以上,在30个以上整县推进;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万千瓦以上;利用坡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万千瓦以上。
湖北:建设安全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
5月19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指出,建设安全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电网消纳特点,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多元发展和多能互补并行的发展模式。加快布局建设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构建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供应效率和稳定性。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火互补开发模式。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其中,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万千瓦。
贵州:开展百万风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5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科技厅印发《贵州省能源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重大科技示范包括百万风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以赫章县为试点,开展“光伏项目万千瓦、风电项目30万千瓦”的风光互补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通过对电站物理和工作对象的全生命周期量化、分析、控制和决策,实现项目高效、清洁、经济、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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