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其担任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出纳,负责全县党费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赫章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和部门缴纳的党费1,,.20元购买理财产品“爽得宝”,共获得收益26,.32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退缴了其挪用的全部公款及收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孙某某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前主动向办案机关自首,案发后退缴了其挪用的全部公款及收益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对其犯罪所得赃款26.3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