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明明是被摩托车撞伤的,村干部还出假证明,骗国家的医药费……”年4月,赫章县野马川镇纪检监察干部在进村入户走访石板村群众时,听到群众这样评议村干部。
野马川镇纪委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出具虚假证明套取国家医疗补助资金的典型案子。
事情是这样
年6月26日,赫章县野马川镇石板村张某某被他人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右脚胫骨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总费用.18元。之后,张某某委托其兄弟到石板村委会出具外伤证明用于合作医疗报销,石板村委会主任刘训仕认为出个证明就可“帮助”村民解决“困难”,未认真核实张某某受伤的原因,就出具了张某某因修建猪圈时不慎摔倒、致使被大砖砸伤的意外事故,无第三责任人的虚假证明。医疗机构根据该外伤证明和相关规定,为张某某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渠道报销治疗费用.52元。
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张某某将违规报销的.52元合医款交到赫章县纪委暂扣。
刘训仕也因工作失职,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违规出具虚假证明,致使国家医疗资金被套取。
年4月28日野马川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野马川镇党委同意,给予刘训仕党内警告处分。
医疗保障是脱贫攻坚“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合理、合规、合法使用,才能让广大生病群众受益,不因生病而返贫。
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有情有义是必须的,但绝不能违规违纪、不讲事实,否则,只会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变了味、走了样。
刘训仕所谓做“好事”的行为,其实是滥用国家惠民政策,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仅丢失了公平、公正的立场,而且还丧失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严防这种滥用国家惠民政策做“好事”行为的滋生,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赫章县纪委监委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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