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警方通报4起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理解,但仍有个别人员漠视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现将近期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年9月20日到10月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发布了十三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公告。期间,在政府统一组织的十三次全员核酸检测中,麻园街道张某拒不服从安排,均无故不参与检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防疫相关规定对其隔离医学观察7日(费用自理)。
案例二
年10月1日,三板桥街道翟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伙同翟某某、张某、周某等4人,违规驾驶有防疫保供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无故进出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翟某、翟某某、张某、周某四人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年10月2日,赵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企图从龙场营镇到大屯乡,在经过龙场营镇疫情防控卡点时,不听卡点人员劝阻,强行通过该卡点。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年10月1日,田坝镇钟某、路某等6人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田坝镇田坝村移民安置小区路某家中聚集赌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钟某、路某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杜绝麻痹侥幸心理。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大方县关于对六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典型
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闻令而动、向险而行、坚守岗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稳定形势来之不易。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乐乡尚寨村第一书记李道静,岩脚村驻村干部周敬尧、蹲苗干部武倩擅离职守问题
9月24日,安乐乡尚寨村第一书记李道静,大方县民政局派驻岩脚村干部周敬尧、蹲苗干部武倩(岩脚村主任助理)对乡党委工作安排置之不理,在未向乡党委报备,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返回大方县城家中,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且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由安乐乡纪委对李道静立党纪案审查,由县监委对武倩、周敬尧立政务案调查。
二、长石中学校长何世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长石中学校长何世元作为该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对疫情防控工作没有亲自调度,对防控物资和重点人员管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健康码显示“黄码”的教师刘某未及时管控,造成较大防控风险。长石镇党委已免去何世元长石中学校长职务,由教科局对何世元立案调查。
三、鼎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亮等人值班期间违规饮酒问题
9月17日,鼎新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亮与李祖文、徐成海、艾方乾3名鼎新乡干部以及蒋武林、熊贤华、彭继伦3名村干部共7人值班期间违规聚集饮酒。由县纪委县监委对杨亮、李祖文、徐成海、蒋武林、熊贤华、彭继伦立党纪案审查;对艾方乾立政务案调查。
四、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驻村干部罗野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年7月至9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大方县核桃乡木寨社区的干部罗野长期不在岗,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年9月1日至18日,罗野未按照核桃乡党委安排到木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期间12天未上班,工作失职失责,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由县监委对罗野立政务案调查。
五、马场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昊等人履职不力问题
马场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重安排轻督促落实,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反馈整改的“群众办白事,参与人员未佩戴口罩扎堆聚集”问题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导致马场镇辖区内接连发生“大量群众聚集参加白事,参与人员未佩戴口罩”问题三起,造成较大疫情防控风险及不良影响。马场镇党委书记孙勇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分管领导李昊履职不力,包村领导熊曼、村干部蒋江跟进处置不力,正科级干部罗值发、村干部罗值权违规参与聚集。县委对李昊作停职检查处理,由县纪委县监委对孙勇、李昊、熊曼、罗值发、蒋江、罗值权立案审查调查。
六、马场镇卫生院负责人李建明乱作为问题
马场镇卫生院负责人李建明未按照上级明确的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由县监委对李建明立政务案调查。
以上典型案例中,有的在疫情防控中失职脱岗,有的在值班值守中违规饮酒,有的工作失职失责,有的未按照上级明确的规定开展工作,有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中的六起典型案例为鉴,克服麻痹思想、“躺平”心态、“歇脚”状态,把疫情防控作为检验干部作风和能力的战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躬身入局、主动作为,进一步做深做实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坚决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县疫情防控大局提供坚强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大方县纪委
年10月4日
赫章县通报4起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给予极大的支持理解,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但仍有个别人员的行为造成疫情防控潜在风险。现将近期4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9月29日,赫章县罗州镇汪某在全县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从白果街道外出至罗州镇。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汪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10月1日,赫章县安乐溪乡王某在全县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驾车携妻子王某某到街面闲逛。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及其妻子王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10月2日,赫章县平山镇碗厂村周某某在核酸检测期间不服从安排,无故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10月3日,赫章县达依乡陈某在全县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驾车强行穿越警戒线通过防控卡点。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赫章县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县联动指挥部《关于对赫章县全域实行更加严格的临时静态管控的通告》,对擅自出户、擅离居住小区、故意破坏隔离围挡围墙、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伪造或恶意传播涉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等情形,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赫章县公安局
年10月5日
来源中共大方县纪委、七星关公安、赫章县公安局
编辑刘娟
二审杨韬
三审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