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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7天严查7720起毕节网警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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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

毕节全面启动“一盔一带”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来

一共查处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起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起

七星关区

自6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来,七星关交警一周内共出动警力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3次,查处不系安全带行为余起,不戴安全头盔行为余起。

百里杜鹃

自6月起,百里杜鹃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首日共查处交通违法53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37起,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大方

6月2日下午,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和安全出行知识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及使用常识,提高市民群众知晓度。

赫章

6月2日,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当天共查获未系安全带起、未戴头盔起。

威宁

6月以来,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平台和“双微”新媒体平台,不断加强与媒体合作进行广泛宣传。

金海湖

据统计,自“一盔一带”工作开展以来,金海湖交警现场处罚未系安全带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70余起,警告教育80余人次。

据悉,专项整治还在持续进行中,范围包括各县(区)城区、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整治对象为所有机动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驾乘人员和行人。

重点查处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闯人行红灯违法行为;在城区、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骑行违法行为;在城区、高速、农村道路全面开展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相关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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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1.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罚款10元;

3.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罚款20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记2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两乱一不让”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元不记分;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元不记分;

3.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50元记3分。

1.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5元;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5元;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1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元记3分;

2.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元记3分。

毕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

头盔和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说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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