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一条第一款“矿山井下作业”的规定,经请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公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A30职位(驻矿安监员)、A31职位(驻矿安监员)”条件更改如下:
原招聘条件为“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工学学科门类、文学学科门类。其它条件:赫章县户籍(生源)”。现更改为“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工学学科门类、文学学科门类。其它条件:1.赫章县户籍(生源);2限男性”。
特此通知。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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