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办学校(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工作人员),考调名教师(工作人员)到赫章县第三中学等城区缺编中小学(园)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合理搭配学科、空编准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按照制定考调方案,发布考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见《赫章县年面向全县公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考调部分缺编学校(园)教师(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面向编制属赫章县所辖的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考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截止年8月31日在乡镇工作满5年。
4.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专业及相关资格要求。
(1)报考高中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可凭相关证书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持有与所报考学科相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必须一致。
(2)报考初中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副高及以上职称,可凭相关证书放宽到大专学历),持有初中及以上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从事报考学科教学工作连续3年以上,且近3个学年教学质量在全乡(镇、街道)(县直学校在本校比)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等水平以上的不受专业限制,相关证明由教管中心或所在县直学校出具)。
(3)报考小学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幼儿学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在乡镇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或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满两年的,可不限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类别,但需教管中心或主管部门出具连续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报考校医岗位的,须具有卫生学校毕业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6)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属我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有在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及完全小学以上学校连续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体工作经历需教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7)报考特教专业岗位的,须具有特殊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属我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近三年(年、年、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近三年(年、年、年)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近两个学年教学实绩处于本乡镇同类学校(县直学校在本校内比)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以上,或虽低于平均水平但两个学年均较上一年有所提升,所教学科为非考试科目或未任教的,须综合表现良好。
9.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达到有关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的,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未作出结论的,处分期未满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经查实有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败坏他人名声或有网上恶意炒作行为的。
(四)师德师风问题突出,近三年(年、年、年)来被给予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五)有较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在近两个学年,所担任主要学科教学质量平均分低于全乡(镇、街道)同类学校(县直校在本校比)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且较上年无提升的(同时上两个班以上的由报考者任选一个班作比较)。
(七)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不达标的。
(八)近三年(年、年、年)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组织通报或处理的。
(九)外县调入或县内跨乡镇调动未满3年的。
(十)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五、加分
本次考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百分制折算前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后加分(不能同时提供加分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加分的,不再进行补加分)。
(一)年8月至年7月三个学年,在除原城关、白果、达依和水塘堡、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含相关乡镇所在地县直学校)连续三年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笔试成绩加3分,未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加2分(连续三年在不同学校园任班主任的可以合并计算,三年内既有在村校任教经历又有在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或中心幼儿园任教经历的按加2分算);有交流到非本乡(镇、街道)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经历的不予加分。
(二)年8月至年7月三个学年,在除原城关、白果、达依和水塘堡、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乡镇村校(教学点)连续三年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笔试成绩加4分(虽承担班主任工作,但期间有被本乡镇教管中心、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幼儿园和在本乡镇的县直学校借用超过一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加3分),未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加3分(有交流到本乡镇教管中心、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幼儿园和在本乡镇的县直学校超过一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加2分);有交流到非本乡(镇)学校或其他单位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经历的不予加分。
(三)原城关、白果、达依和水塘堡、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平山8个乡镇的非考调学校(不含中心幼儿园,水塘堡乡田坝初级中学、田坝小学,达依乡茶园小学,第八小学,汉阳街道幼儿园,财神镇鱼塘小学、中田小学,六曲河镇家竹小学,野马川镇毛栗小学、大田小学、乌木小学,平山镇第二小学、中山小学),加分按除原城关、白果、达依和水塘堡、财神、六曲河、野马川、平山8个乡镇以外的中心小学执行。
(四)教管中心人员参加考调,加分按本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标准执行;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指编制部门核定的校级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由县教育科技局行文任职的)参加考调,加分按所在学校班主任标准执行。
(五)个人获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含各级骨干教师和名师),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临时性工作所获表彰不予认可,本款加分认定不分级别和类别,不累计加分,只以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以上五款加分只以其中分值最高一款认定,不累计加分。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
年8月24日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