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9时许,赫章县财神镇中田坝村焦某在自家耕地干农活时点燃杂草,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杂草燃烧引发火灾,致财神镇中田坝村一处山林被烧毁。
同日,赫章县古基镇青龙村孙某在耕地内燃烧杂草枯枝,因天干风大,火势难以控制,火堆引燃周边枯草引发火灾,致古基镇青龙村一处山林被烧毁。
2月28日中午11时许,六盘水市水城区苏某与罗某到赫章县兴发乡小海村祭祖,祭祀过程中苏某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相关部门全力扑救,火势最终被控制。
目前,焦某、孙某及苏某三人因涉嫌失火罪分别被赫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赫章公安提醒您:不在林内上香、烧纸和燃放鞭炮,不在耕地内燃烧杂草枯枝,不在山上生火野炊,不在林区吸烟或用火把照明,不在林区防火驱赶动物,从点滴做起,让火源远离森林!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王星
编辑顾野灵
编审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