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市民发〔〕53号)文件精神;从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补助费为元。
具体办理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县人社局,如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