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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赫章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压实

日前,赫章县制定出台《中共赫章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情形,持续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以制度压力督促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质效。

该《办法》明确全县承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以及负有巡察整改监督职责的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均为适用范围。

针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有“温差”“落差”“偏差”等现实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县委巡察机构及相关县直部门等七类对象,确定了四十二项追责问责情形清单,为巡察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划出纪律红线、敲响警钟。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根据失职失责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确定对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采取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改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质量做好‘后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保障,把巡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发展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办法》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赫章县纪委监委)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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