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黔05执恢4号
本院在执行汤战江与陈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为穷尽调查措施,实现当事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伡,男,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身份证号码:52242807。
执行标的金额: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伡下落,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伡采取相关措施的,奖励悬赏金1万元;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伡的有效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尚未查明的财产线索),按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3%比例的悬赏金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人:唐法官举报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标的金额履行完毕止。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来源: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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