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四、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拒不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不开展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
(三)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请相关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领域内的防雷监管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