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吴某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吴某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安在未取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版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年开始在网上下载初级中学试题,自行组卷印制,并命名为“阳光教育”和“中考通”进行销售。年至年期间,吴某安先后向毕节市多所学校及个人销售,经营数额共计39万余元(其中元未付)。
年5月,威宁县、七星关区、赫章县新闻出版局查封扣押了吴某安所销售尚未使用的部分试卷,经毕节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为不属于国家正规出版物。案发后,吴某安主动向相关学校及个人退还销售试卷款共计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安非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遂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马丹
通讯员李易娥
编辑李文勇
编审李凯